青霉素輸液注意事項

青霉素輸液注意事項

1、青霉素輸液注意事項

1.1、注射給藥時忌與堿性藥物配伍,以免分解失效。

1.2、該品不宜與鹽酸四環素、卡那霉素、多粘菌素E、磺胺嘧啶鈉、三磷酸腺苷、輔酶A等混合靜滴,以免發生沉淀或降效。

1.3、氯霉素與青霉素一般不要聯用,因氯霉素為抑菌劑,而青霉素為繁殖期殺菌劑,聯用可影響青霉素的抗菌活性而降效。但這一問題尚有爭論,意見不一,因兩者聯用對革蘭陽性菌、陰性菌混合感染及顱內感染臨床效果好。解決的辦法,如需聯用,宜先用青霉素2~3小時后再用氯霉素。

1.4、由于該品可抑制某些肝臟酶的活性,因此可干擾甲苯磺丁脲、苯妥英鈉和雙香豆素在人體內的生物轉化,可增強甲苯磺西脲、苯妥英鈉的作用,對雙香豆素和華法林的抗凝作用均可增強。

1.5、嬰兒、肝、腎功能減退者慎用,妊娠末期產婦慎用,哺乳期婦女忌用。

2、青霉素的適應症

青霉素適用于敏感細菌所致各種感染,如膿腫、菌血症、肺炎和心內膜炎等。

其中青霉素為以下感染的首選藥物:

2.1、溶血性鏈球菌感染,如咽炎、扁桃體炎、猩紅熱、丹毒、蜂窩織炎和產褥熱等。

2.2、肺炎鏈球菌感染如肺炎、中耳炎、腦膜炎和菌血症等。

2.3、不產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。

2.4、炭疽。

2.5、破傷風、氣性壞疽等梭狀芽孢桿菌感染。

2.6、梅毒(包括先天性梅毒)。

2.7、鉤端螺旋體病。

2.8、回歸熱。

2.9、白喉。

2.10、青霉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用于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心內膜炎。

3、青霉素的用法與用量

青霉素由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。

3.1、成人:肌內注射,一日80萬~200萬單位,分3~4 次給藥;靜脈滴注:一日200萬~2000萬單位,分2~4次給藥。

3.2、小兒:肌內注射,按體重2.5萬單位/kg,每12小時給藥1次;靜脈滴注:每日按體重5萬~20萬/kg,分2~ 4次給藥。

3.3、新生兒(足月產):每次按體重5萬單位/kg,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;出生第一周每12小時1次,一周以上者每8小時1次,嚴重感染每6小時1次。

3.4、早產兒:每次按體重3萬單位/kg,出生第一周每12 小時1次,2~4周者每8小時1次;以后每6小時1次。

青霉素的不良反應

1、敏反應:青霉素過敏反應較常見,包括蕁麻疹等各類皮疹、白細胞減少、間質性腎炎、哮喘發作等和血清病型反應;過敏性休克偶見,一旦發生,必須就地搶救,予以保持氣道暢通、吸氧及使用腎上腺素、糖皮質激素等治療措施。

2、毒性反應:少見,但靜脈滴注大劑量本品或鞘內給藥時,可因腦脊液藥物濃度過高導致抽搐、肌肉陣攣、昏迷及嚴重精神症狀等(青霉素腦病)。此種反應多見于嬰兒、老年人和腎功能不全患者。

3、赫氏反應和治療矛盾:有青霉素治療梅毒、鉤端螺旋體病等疾病時可由于病原體死亡致症狀加劇,稱為赫氏反應;治療矛盾也見于梅毒患者,系治療后梅毒病灶消失過快,而組織修補相對較慢或病灶部位纖維組織收縮,防礙器官功能所致。

4、重感染:可出現耐青霉素金葡菌、革蘭陰性桿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。

5、應用大劑量青霉素鈉可因攝入大量鈉鹽而導致心力衰竭。

青霉素的配伍禁忌

1、青霉素不可與同類抗生素聯用 由于它們的抗菌譜和抗菌機制大部分相似,聯用效果并不相加。相反,合并用藥加重腎損害,還可以引起呼吸困難或呼吸停止。它們之間有交叉抗藥性,不主張兩種β-內酰胺類抗生素聯合應用。

2、青霉素不可與磺胺和四環素聯合用藥 青霉素屬繁殖期“殺菌劑”,阻礙細菌細胞壁的合成,四環素屬“抑菌劑”,影響菌體蛋白質的合成,二者聯合作用屬拮抗作用,一般情況下不應聯合用藥。

3、青霉素不可與氨基糖苷類混合輸液 兩者混合同于輸液器給病人輸液,因青霉素的β-內酰胺可使慶大霉素產生滅活作用,其機制為兩者之間發生化學相互作用,故嚴禁混合應用。

4、氯霉素、紅霉素、四環素類、磺胺藥等抑菌劑可干擾青霉素的殺菌活性,不宜與青霉素類合用,尤其是在治療腦膜炎或需迅速殺菌的嚴重感染時。

5、丙磺舒、阿司匹林、吲哚美辛、保泰松、磺胺藥可減少青霉素類在腎小管的排泄,因而使青霉素類的血藥濃度增高,而且維持較久,半衰期延長,毒性也可能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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